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浏览次数:44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及复查对象

我院2011级、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及复查程序:

1、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新申报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2012月9月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次不必重新认定,但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必须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须取消其资格。

2、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总人数30%。

3、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30日之前将认定及复查结果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电子档发至461798040@qq.com)。

三、认定及复查要求

1、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定要有计划、分层次、广泛地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及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诚心诚意为同学办实事,全面了解和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特点,准确掌握各项资助措施的不同资助对象,资助内容,资助方式和政策导向。
2、各系应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各系选定负责人。组织各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学习相关评选程序和要求,准确把握贫困生资助政策和学院文件精神。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建立投诉和信访制度,广泛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助困资金用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学生处

                                                                  2013年3月28日